问题:小刘(男)婚前付首付购买一套住房,产权亦登记在小刘名下,婚后二人共同还贷,小丽(女)认为该套房自己也有一半产权,是这样的吗?
解答:对于婚前一方付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其产权并不当然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法律规定: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小刘)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小刘)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产权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小刘)对另一方(小丽)进行补偿。要实现夫妻共有产权,他们应到公证处进行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协议中可约定,该套房屋为男女双方共同所有,并明确各自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