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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财产指定给“小三”所有的遗嘱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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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婚姻家事篇
2020-03-06 16:49:17

问题:凯总是个大器晚成之人,在事业走红之际,桃花运也接踵而至。自从认识年轻貌美的文文后,两人感情飙升。为了表达厚爱,主动立下遗嘱,将自己的一处房产指定给文文所有。在文文的生日那天,凯总将这份遗嘱作为特殊的生日礼物送给文文,文文当即感动万分。这份“生日礼物”真的值得感动吗?

解答: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但凯总与文文的结合是在凯总尚未与原配离婚情况下的同居关系,违反了《婚姻法》“一夫一妻制”“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及“公序良俗原则”的法律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凯总送给文文这份“生日礼物”只不过一个美丽的“肥皂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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