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老人92岁,有5个子女,最信任最放心的是小女儿和三儿子。不巧的是小女儿即将出国。老人担心万一哪天变糊涂了,家人会把自己送到养老院;另外,弥留之际抢不抢救?怎么抢救?也是一个问题。想到这些,老人很想通过法律手段把这些事儿托付给三儿子一人处理。不知公证处能否帮上这个忙?
解答:针对老人的意愿,意定监护公证就能派上大用场。所谓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有权履行监护职责,从而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等。该制度能有效规划失能后照护、医治及财产处理等问题,保证自己安享幸福晚年。
意定监护和常见的遗嘱、遗赠存在一定的差别。遗嘱只有在自己去世时才能生效,它解决的是自己去世后的遗产处分问题,而意定监护解决的是自己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所涉及的监护问题及财产处分问题。也就是说,人活着的时候遗嘱其实帮不上什么忙,真正能解燃眉之急的是意定监护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