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证明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及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的活动。
当事人申请该项公证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包括:中国护照、外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其他材料;内部同意售房的决议文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其他根据法人或其他组织特性需要提交的)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结婚证;离婚: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调解书;未婚:提供相关的未婚证明或由公证机构核查。)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的身份证件;
5.授权委托书(包含受托人身份证明)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屋产权证明或不动产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