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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8 14:31:04

公证服务范围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
1.合同、协议:包括婚前财产协议、夫妻财产约定、离婚协议、监护权委托协议、股份合作协议、显名股东协议、租赁合同、合伙合同等各类合同、协议。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包括清点财产、知识产权保护、网页保全、QQ微信聊天记录保全、购物保全等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下列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如抵押登记
2.提存 (资金保管)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法律咨询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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