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未受刑事处分公证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居住国内的中国公民提交:
(1)身份证
(2)户口簿
现居住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
(1)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2)护照复印件(其中出境日期和有效签证页勿遗漏);
(3)身份证(若有)
外国公民提交:
现持护照全本及能反映在中国居留时间的旧护照;
港澳居民提交:
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
台湾居民提交:
现持台胞证和能反映在中国居留时间的台胞证;
2、未受刑事处分证明(证明信格式见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证明信下载或到公证处索取)
(1)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工作单位保卫部门出具(适用于中国公民)
(2)居住地派出所出具(适用于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居民)
3、申请人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免冠两寸证件照片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公证员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填写公证申请表(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申请表下载或到公证处索取)
注:根据武汉市公安局文件规定,申请人可先到我处领取办理未受刑事处分证明的联系单(二联单),(样式见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证明信下载之“未刑联系函”),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