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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须知

发布时间:2018-11-13 13:51:16  信息来源: 办公室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须知

一、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

1、自然人应提交的身份证明
(1)、境内申请人提交:户口簿、身份证
(2)、境外申请人提交: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交:
(1)、有效的委托书
(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交的身份证明
(1)、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交: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有效委托书
 (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其他证明材料

1、《房地产权证》
2、如系共有房屋,需提交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
3、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中规定,转让必须经批准或通过的,
   须提交经批准或通过的文件

(三)、公证员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填写公证申请表( 网站下载或到公证处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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