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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合同公证须知

发布时间:2018-11-13 13:51:47  信息来源: 办公室

申办抵押贷款合同公证须知

一、申办抵押贷款合同公证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

1、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境内申请人提交: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
(2)、境外申请人提交: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交
(1)、有效的委托书
(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交的身份证明
(1)、营业执照
(2)、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的,应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如《金融业
     务许可证》)等
(3)、公司章程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交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
(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抵押权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债权债务主合同(如《贷款合同》/《借款合同》)
2、《抵押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

(三)、抵押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抵押人为自然人
   (1)、抵押物权利凭证(《房地产权证》、已办理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
        同》、股票、存款证明等)
   (2)、抵押的如系共有财产,需提交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同意抵押的证明

2、抵押人为法人
(1)、抵押物权利凭证
(2)、法人同意抵押的证明(《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四)、公证员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填写公证申请表( 网站下载或到公证处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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