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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公证须知

发布时间:2018-11-03 20:43:23  信息来源: 办公室

一、申办证据保全公证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

1、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境内申请人提交: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
(2)、境外申请人提交: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交
(1)、有效的委托书
(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交的身份证明
(1)、营业执照
(2)、相关资质证明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交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有效委托书
     (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与办理的证据保全公证相关的文件材料

1、申请人与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2、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

3、与申请保全证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公证员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填写公证申请表( 网站下载或到公证处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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