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公证处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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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公证处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2022-04-06 14:13:33  

武汉市江夏公证处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颚发改价调〔2021〕95号)、《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393号)文件精神,以下公证服务项目已取消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结合本处工作实际,特将未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l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二)证明民事协议,不涉及财产的,每件收费500元,涉及财产的,每件收费1000元,涉及到有价证券、股权等资产类按照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标准收费。

   (三)证明委托、声明等单方法律行为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元。

   (四)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5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75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1000元。

   二、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至6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6000001元至8000000元部分,收取0.02%;

   8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三、办理遗嘱、遗产方面公证,按下列标准收取:

   1、在公证机构办证场所内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0元(包含遗嘱代书费,副本费,摄像、光盘刻录费);在公证机构办证场所外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2500元(包含遗嘱代书费、副本费、摄像、光盘刻录费);

   2、保管遗嘱每件收费500元;

   3、确认遗嘱的效力,每件收费300元;

   4、清点保管遗产,按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收取;

   5、确认遗产管理人资格,每件收费1000元起。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5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保全证据和现场监督类

   (一)保全证据

    在本公证机构场所内办理,每小时收费1500元起;在本公证机构场所外办理,每小时收费2500元起。(公证费根据工作时间、地点、人员、案件种类、复杂程度、安全程度等因素,与申请人协商收取)。

   (二)现场监督

    现场监督公证,每小时收费5000元起。(公证费根据工作时间、地点、人员、案件种类、复杂程度、安全程度等因素,与申请人协商收取)。

   六、远程视频公证技术服务,每件收费1800元起。

   七、翻译服务:翻译费由翻译公司根据市场价收取。

   八、其它公证服务项目:

   1、以上公证事项若需增加公证书副本的,涉外公证每本收费40元,国内公证每本收费20元;

   2、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件80元

   3、上门服务费。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提供预约免费上门服务;不属于上述情况需要上门服务的,与申请人协商收取。(公证人员交通费、差旅费等由申请人另行支付;根据工作时间、地点、人员、案件种类、复杂程度、安全程度等因素,与申请人进行协商。)

   4、公证加急服务,每件100元。

   5、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九、未尽事宜,由公证处与当事人协商解决。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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