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公证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95号)文件精神,结合公证工作实际,特将未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l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二)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5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1000元。涉及到有价证券、股权等资产类按照证明其他经济合同的标准收费。
(三)证明委托、声明等单方法律行为的,每件收费200元,涉及不动产转让、抵押、解押的每件收费500元。
(四)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5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75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1000元。
二、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至6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6000001元至8000000元部分,收取0.02%;
8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三、办理遗嘱、遗产方面公证,按下列标准收取:
1、办理遗嘱公证
(1)在本公证机构场所内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0元(包含遗嘱代书费,副本费,摄像、光盘刻录费);
(2)在本公证机构办证场所外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2500元(包含遗嘱代书费,副本费,摄像、光盘刻录费)。
2、用于遗产继承亲属关系公证,参照《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95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的标准减半收取。
3、保管遗嘱每件收费500元;
4、确认遗嘱的效力,每件收费300元;
5、清点保管遗产,按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的标准收费,参照《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95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的标准。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5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证据保全公证
(1)在本公证机构场所内办理,每件收费1000元/小时起,超过1小时,公证费根据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进行协商收取;
(2)在本公证机构场所外办理,每件收费2500元/小时起,超过1小时,公证费根据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进行协商收取。
六、现场监督公证,每件5000元起(根据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进行协商收取)。
七、远程视频公证,每件收费2000元起(根据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进行协商收取)。
八、其它公证服务项目:
1、以上公证事项若需增加公证书份数的,涉外公证每本收费40元,国内公证每本收费20元。
2、关于上门服务,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提供预约免费上门服务;不属于上述情况需要上门服务的,市内上门服务费500元,需赴外地的视具体情况协商收费。
3、公证加急服务,每件100元。
4、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九、未尽事宜,由公证处与当事人协商解决。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公证处
2021年4月19日